什么是PCT?

從名稱上可以看出,專利合作條約(即PCT)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自采用巴黎公約以來,它被認為是該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最具有意義的進步標志。但是,它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信息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條約。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掌握(指定局)。PCT并非與巴黎公約競爭,事實上是其補充。的確,它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

 

PCT的主要目的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發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為有效和經濟,并有益于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在引進PCT體系前,在幾個國家保護發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這些申請由于每一個要單獨處理,因此,每一個國家的申請和審查都要重復。為達到其應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種國際體系,從而使以一種語言在一個專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專利申請(國際申請)在申請人在其申請中(指定)的每一個PCT成員國都有效;

——可以由一個專利局,即受理局對國際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說明相關的現有技術(與過去的發明相關的已出版的專利文獻),在決定該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時可以參考該報告;該檢索報告應首先送達申請人,然后公布;

——對國際申請及其相關的國際檢索報告,進行統一的國際公布并將其傳送給指定局。——提供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的選擇,供專利局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并為申請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滿足專利性國際標準的觀點的報告。需要強調的是:國際初步審查并不是必經的程序。

以上通常稱其為“國際階段”,即提出國際申請的階段。需要特別注意的是: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專利的授權還需經過“國家階段”。進入“國家階段”后,每個國家的專利審查機關依據其國內法律獨立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國際申請的效力

國際申請可以產生國際申請日, 申請人可以在其申請中指定所有PCT成員國,國際申請在每個指定國內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的國家申請的效力。

 

申請人如何進入國家階段

進入國家階段的程序不是自動發生的,必須由申請人來啟動。申請人必須在自優先權日30個月(在某些國家可能是20個月)內辦理進入指定國(或選定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繳納國家費用,遞交翻譯成該國語言的國際申請的譯文。有些國家的國家法規定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晚于30個月(或20個月)。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是必須遵守的,即使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尚未得到。有些國家還有一些特殊的國家要求,具體參見WIPO出版的《申請人指南》。WIPO的網址為:http://www.wipo.int

 

以何種方式提交國際申請能夠快速獲得PCT國際申請號?

PCT受理局在接收到申請人通過PCT途徑提交的國際階段申請文件后,應當根據受理局指南第四章“根據條約第11條(1)的檢查;給出國際申請日的條件”進行審查,如果條約第11條(1)全部條件得到滿足,且符合國家安全,受理局將作出肯定的結論,并給予國際申請日。受理局在給予國際申請日和國際申請號后,應迅速通知申請人(發出PCT/RO105表)。

中國作為PCT受理局自2007年5月1日起開始接受申請人使用PCT-SAFE(電子申請)軟件提交國際申請,2010年已有80%申請使用PCT-SAFE網上在線提交,提交成功后即可在線獲得國際申請號和收到日的回執(PCT/RO125表),該通知與中國普通申請的受理通知書效力相同。

如果申請人提交PCT申請是采用紙件或傳真方式,根據細則的規定,受理局將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受理局的審查工作,并將申請文件登記本傳送給國際局。

為方便申請人及時獲得國際申請號、國際申請日并繳納申請費用,建議申請人采用PCT-SAFE網上在線提交申請。如采用紙件或傳真方式提交申請,應填寫正確的聯系方式。